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沪科规〔2019〕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9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5日 【原文下载】 关于延长《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有效期的通知.pdf (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如构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