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区(市)会商组织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9年,市科技局出台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区(市)会商专项实施细则》(青科规〔2019〕3号),实施以来,对发挥市科技局对全市科技创新的统筹引导作用,市、区两级政策叠加和资源集成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推进科技创新项目落地发挥了良好成效。该实施细则于2021年8月到期,为保证局区(市)会商项目顺利实施,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印发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区(市)会商组织实施细则》(青科规〔2021〕9号)。 二、决策依据 依据《科技部部省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7〕159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等文件出台。 三、出台目的 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7〕8号)等文件制定,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区(市)会商专项实施细则(试行)》(青科规〔2019〕3号)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主要目的为强化市、区(市)两级工作联动,促进重大创新需求的精准挖掘和科技扶持政策的精准投放,进一步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布局,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区域创新发展,建立市科技计划设立局区(市)会商机制。 四、重要举措 一是总体思路上,局区(市)会商组织形式旨在发挥市科技局对全市科技创新的统筹引导作用,由区(市)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和重点产业领域研究提出科技创新需求,经与市科技局按规程会商论证后,采取项目组织方式,以重大科技项目为实施载体,通过两级政策叠加和资源集成,合力推进科技创新项目落地、发挥实效。 二是各方职责上,明确责任主体为市科技局、区(市)人民政府、项目承担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其中,市科技局是会商工作指导支持主体,区(市)人民政府是会商工作组织落实主体,项目承担单位是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实施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是具体项目管理主体。 三是工作程序上,明确工作程序采取分步组织实施方式,分为会商议题拟定、会商协议签订和重大科技项目确定三个层面。 会商议题拟定包括商请、商讨等两个环节。有重大需求意向的区(市)人民政府以公函的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会商商请,在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完善会商内容。 会商协议签订包括申请、审核、商定、签约等四个环节。区(市)人民政府编制《××区(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创新会商项目议定书(草案)》,提交市科技局。双方商定同意后,区(市)人民政府、市科技局联合签署项目议定书。 重大科技项目确定包括通知、申报、论证、立项等四个环节。市科技局根据项目议定书确定事项,向区(市)人民政府定向发布局区(市)会商重大科技项目申报通知。区(市)人民政府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提报申报材料。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等环节后,市科技局与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四是资金支持及使用管理上,明确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持方式、资金管理要求。局区(市)会商项目资金从市财政科技项目资金中安排,支持额度按照科技计划专项有关规定执行,支持额度不高于区(市)人民政府支持额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原则上应根据项目进度安排予以分期拨付。 五是项目过程管理上,明确项目监督检查、中期评估、项目变更、项目验收、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 (来源: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如构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