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1.《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答: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完善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前实施过程的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科技管理工作公开、公正、科学,制定本办法。2.《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宗旨和目标是什么?答:本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健全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责任体系,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合同(任务书、协议等)实施异常和资金使用异常的项目,及时提出项目调整意见,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既充分信任、宽容失败,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又坚守底线、加强监督,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3.《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办法的主要特点有四个。一是明确了责任。本办法明确了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各自职责。二是规范了业务流程。规定了中期检查、项目变更、项目终止和项目撤销的工作流程、工作期限及资金的清缴。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规定了具体处理方式。四是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本办法严格执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并对项目过程管理中各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规定。4.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答:本办法规定,项目过程管理主要包括:一是项目中期检查。对于资助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事前资助类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中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二是项目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3个月之前提出变更申请,具体包括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完成时间变更;三是项目撤销。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未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主管部门申请撤销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时退回全部财政资金及其孳息,原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不再执行;四是项目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规定的8种情形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也可由市科技局依职权终止。对终止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停止后续拨款。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退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资金。 (来源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如构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